昆仑银行关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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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 |||||||||||||||||||||||||||||||||||||||||||||
尊敬的昆仑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规则 (一)北京、上海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北京、上海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三)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北京、上海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30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二套转首套”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3日(含)可向贷款经办机构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30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30日(含)起,客户可向贷款经办机构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二套转首套”申请,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六、申请渠道 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七、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我行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八、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更新。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95379客服热线。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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