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收
一、产品定义:
进口代收是指我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向国内进口客户提示,并要求其付款或承兑赎单的业务。
二、产品功能:
能满足进出口业务的客户在其付款或承兑或按照其他条件办妥手续后即可取得单据以便尽早提货的需要。
对资信优良的客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我行可提供进口押汇。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操作规程:
1. 收单审核
我行收到进口代收单据后,根据托收委托书指示进行必要审核,填写《进口代收到单通知书》,通知客户到我行办理有关付款、承兑、拒付手续。
2. 提示单据
国际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应根据托收行的指示毫无延误地向付款人提示单据,要求其付款或承兑。
(1)付款交单方式下,除非托收行另有指示,我行必须在付款人付出全部款项后才能放单。交单日期不得早于托收行规定的日期。
(2)远期付款交单方式下,我行应首先向付款人提示单据要求到期付款,到期日付款人付款后,我行方可将全套正本单据交付款人。
(3)承兑交单方式下,我行应毫不延误地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承兑后,我行方可将全套正本单据交承兑人,并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人付款。如果托收业务中含有远期汇票,而托收委托书中未注明交单方式或注明付款交单,我行按付款交单处理,并对交单延误所引起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
3. 拒付与退单
若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应办理拒付手续,由我行发出拒付通知。如自发出通知60天后未得到托收行处理单据的指示,我行将主动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