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跟单托收
一、产品定义:
出口跟单托收是指国内出口商发货后,将全套单据交给我行(托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跟单托收业务应遵循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办理。
二、产品功能:
能满足国内客户向国外客户收取出口款项,并按其指示办理入账或转账手续的需要。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操作规程:
1. 客户填写《跟单托收申请书》,明确托收方式,即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和其他委托事宜,提交出口单据。
2. 我行对客户申请书中的各项委托事项,包括付款人名称、地址、交单条件、单据种类等,依照合理谨慎的原则逐一进行审核,清点单据份数、种类与出口商交来的《跟单托收申请书》上列明的是否一致。
3. 缮制《跟单托收委托书》,《跟单托收委托书》的内容必须与《跟单托收申请书》一致。选择代收行寄出单据,对外进行积极有效催收。
4. 如托收单据的交单条件为承兑交单,托收行在收到代收行发来的承兑通知后,在跟单托收档案内批注承兑到期日,同时将承兑通知存档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5. 款项收妥后,应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为其办理直接入账或结汇,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对于外汇局规定必须办理结汇的款项,我行不得为受益人办理直接入账手续。
6. 如果代收行退单,收到退回的单据后,我行应及时将单据退委托人,由其签收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如果代收行违反国际惯例或未按《跟单托收委托书》上的指示交单,我行应据理力争,按照总行国际结算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应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7. 客户如欲减额、延长付款期限或改变交单条件等,我行须凭客户的书面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