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供应链贸易融资 |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0日 |
中石油供应链贸易融资是指我行为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成员单位上游供应商、服务商(简称“借款人”,下同)基 于其与中石油成员单位之间的工程施工、技术服务、物资供应、配套服务等各项交易活动(简称“交易”,下同),以交易所产生的未来或现实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 质押担保,并以对应的结算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用于满足借款人在生产、贸易、服务等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的融资服务。 产品种类包括订单融资、工作量融资、合同融资、发票融资。 (一) 订单融资是依据借款人与中石油成员单位签订的交易订单,以交易项下产生的未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担保,并以对应的结算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我行为借款 人提供用于满足其履行交易活动资金需求的融资服务。订单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石油成员单位签署的纸质、电子的开工通知、供货通知、框架合作协议等。 (二) 工作量融资是借款人与中石油成员单位开展交易活动过程中,尚未签订交易合同,但已产生中石油成员单位确认的工作量,借款人以该工作量项下现实的应收账款债 权向我行提供质押担保,并以对应的结算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贷款资金用于满足借款人在生产、贸易、服务等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的融资服务。 工作量的具体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石油成员单位签署的纸质、电子的完工证明、工作量结算单、收货单、客户经理调查核实的书面说明等。 (三) 合同融资是指借款人与中石油成员单位开展交易活动过程中,正式签订交易合同(包括金额暂定的合同),借款人以该合同项下未来和现实的应收账款债权向我行提 供质押担保,并以对应的结算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贷款资金用于满足借款人在生产、贸易、服务等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的融资服务。 (四) 发票融资是指借款人与中石油成员单位开展交易活过程中,交易完成并开具了结算发票,借款人以该发票项下现实的应收账款债权向我行提供质押担保,并以对应的 结算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贷款资金用于满足借款人在生产、贸易、服务等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的融资服务。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 中石油成员单位的范围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以及其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