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与投资结算服务手册—人民币篇 |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6日 |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及优势 政策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框架基本确立 ——境内所有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 ——所有出口货物贸易企业均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直接投资更加便利 ——境内非金融机构可以进行人民币境外放款、人民币对外担保,还可以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人民币形式的对外负债(如延期付款、预收货款、银行保函等)不占用外债指标 ——个人可以办理跨境贸易与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 风险可控:有助于控制汇兑成本,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可以有效规避因人民币和其它外币间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损失 ——人民币币值相对稳定,有利于双方锁定交易成本,获得稳定预期收益 管理更优:便于境内公司进行财务安排和资金调拨 ——明细成本核算,方便企业核算损益 ——企业主要与银行业务来往,无需办理人民银行、外汇局相关审批 ——企业可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可进行人民币贸易融资,加快资金周转 二、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解答 1、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包括哪些? 企业可以开展的业务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境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贸易融资;境外项目贷款;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境外放款;人民币对外担保;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 个人可以开展的业务包括: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2、企业如何办理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符合银行“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要求的企业,直接凭收付款指令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以及达不到“展业三原则”要求的企业不可直接凭收付款指令办理业务。 3、外商投资企业如何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后,可向其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借用人民币资金,借款利率由借贷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外商投资企业本外币借款总规模不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4、企业如何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 “境外项目”是指境内机构“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其他合作项目,企业可依据其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境内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原则决定是否予以贷款。 5、境内企业如何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 境 内企业可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结算业务。境外放款的利率、期限和用途由借贷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有股权关系或同由一家母 公司最终控股,且由一家成员机构行使地区总部或投资管理职能的境内企业,可使用人民币资金池模式向境内银行申请开展人民币资金池境外放款结算业务。 6、境内企业如何办理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 境内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对外提供人民币担保。境内企业对外担保使用人民币履约时,境内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办理人民币结算。 7、支付机构如何与银行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与银行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支付机构应与银行签订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 8、个人可以开展哪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如何办理? 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到银行办理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9、境外企业有哪些渠道获取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支付和投资? 如 所在国法律允许,境外企业有多种途径获取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支付和投资:一是通过贸易结算获得;二是通过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获得;三是向中国的银行或离 岸市场申请人民币贸易融资、项目融资;四是从境外参加银行购买或借入人民币;五是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六是向中国的企业直接借入人民币。 10、境外企业通过贸易获取人民币后有哪些运用渠道? 用于贸易支付;到中国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债券或其他人民币金融产品;通过境外参加银行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如其本国法律允许);按照其所在地法规和市场因素使用人民币资金。 11、境外企业可否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如所在国法律允许,境外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活期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境内银行暂不可将该账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12、中哈双方企业可否办理坚戈结算业务? 可以。目前,新疆辖区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已经开办了人民币兑哈萨克斯坦坚戈的现汇、现钞挂牌业务。中哈双边企业、个人可以通过上述两家行及其分支机构直接使用坚戈进行跨境结算。 三、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政策 2013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发布实施《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 1、在合作中心注册成立的中资企业可以直接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用于中心内的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和与非居民的贸易。 2、境外机构除办理目前管理政策规定的业务外,还可以在合作中心内的试点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人民币的定期存款、贷款、现金存取、跨境融资结算、跨境担保业务。 四、重要政策文件索引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2009年7月 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7月 3、《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9月 4、《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1月 5、《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10月 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10月 7、《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6月 8、《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7月 9、《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7月 10、《关于印发〈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2013年8月 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