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票据贴现
一、产品定义:
出口票据贴现指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经开证银行承兑或跟单托收项下汇票由银行加具保付签字后,在到期日前,由我行从票面金额中扣减贴现利息及有关手续费用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方式。出口票据贴现不同于福费廷,贴现银行对贴现款项保留追索权。
二、产品功能:
满足客户提前从银行得到应收出口款项的需求,加快资金周转。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办理该项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承兑银行或加具保付签字的银行必须为我行代理行,且资信良好并有代理行单证额度和国家风险额度。
2. 承兑银行或加具保付签字的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稳定。
3. 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已经指定银行承兑或跟单托收项下汇票银行加具保付签字。
4. 承兑银行或加具保付签字的银行与我行有良好的单证往来记录,收汇考核记录良好。
5. 办理贴现的客户须为上述远期票据的善意持票人,且为我行无不良结算、收汇记录的长期往来客户。
6. 汇票的收款人做成受益人抬头并由其背书转让给我行。
四、操作规程:
1. 企 业申请贴现时,应先与我行签定《出口贴现合同》,确定我行与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逐笔办理业务时,客户应向我行提交《出口贴现申请书》,提供经银行承 兑或加具保付签字的远期汇票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果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以加押电文方式承兑,同时将承兑汇票寄回,我行应要求客户将已承兑的汇票送交 我行。
2. 我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审核承兑汇票/加具保付签字汇票的真实性、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承兑银行的资信,提出审核意见,交有权人审批。
3. 审批同意后,将贴现款项转入企业在我行的账户。贴现金额为汇票金额扣除从付款日到到期日及一定天数收汇时间的贴现利息。
4. 到期后,国际业务部门负责收回款项。若因承兑行或保付行倒闭或其他的原因未收回,客户部门负责向客户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