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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远期信用证

  一、产品定义:

  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同时在信用证条款中承诺单证相符情况下即期付款,开证申请人到期偿付开证行的信用证,是银行为开证申请人提供的一种融资便利,利息一般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二、产品功能:

  为进口商提供贸易项下的资金融通,促成更多的贸易机会。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操作规程:

  1. 假远期信用证中规定即期付款银行为开证行以外银行的操作规程如下:

  (1) 开证申请人开立假远期信用证应向经办行提出申请,并在《开证申请书》上注明“本信用证为假远期信用证,由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即期对外付款,利息和 其他银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承担”。经办行按《昆仑银行进口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开证前的调查、审查和审批。超经办行权限的,应逐级报有权审批 行审批。

  (2)经办行将审核后的《开证申请书》、进口合同、《减免保证金开证呈批表》以及其他一级分行认为所需的材料通知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由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负责选择付款行并询价。一级分行应以书面协议或SWIFT加押电文与付款银行确定融资金额、利率、期限、付款路线以及其他的相关业务操作等内容。

  (3)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将向付款行询价的结果通知经办行,经办行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在报价基础上加上点差确定与开证申请人的融资利率。确定融资利率后,经办行与开证申请人签订《减免开证保证金合同》。

  (4)对外开立信用证。经办行在信用证条款中注明该信用证为假远期信用证以及索汇方式。

  (5)信用证到单后,经办行按照《中国昆仑银行进口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并向开证申请人提示单据。如果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并决定对外付款的,经办行按照信用证规定的索汇方式授权付款行即期付款或授权交单行索汇。

  (6)经办行于汇票/单据到期日前3天通知开证申请人落实偿还资金,到期日经办行扣除我行利差收入后将款项付给付款行。

  2. 不指定付款银行的假远期信用证的操作规程如下:

  (1) 开证申请人开立假远期信用证应向经办行提出申请,并在《开证申请书》上注明“本信用证为假远期信用证,由开证行即期对外付款,利息和其他银行费用由开证申 请人承担”。经办行应按《昆仑银行进口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开证前调查、审查和审批。超经办行权限的,应逐级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2)经办行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与开证申请人的融资利率,与开证申请人签订《减免开证保证金合同》,对外开立信用证。

  (3)信用证到单后,经办行按照《昆仑银行进口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并向开证申请人提示单据。

  (4)如果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并决定对外付款的,经办行即对外付款或授权付款行付款,并按我行有关规定办理对开证申请人的相关融资手续。

  (5)经办行于汇票/单据到期日前3天通知开证申请人落实偿还资金,到期日开证申请人偿还经办行本金和利息。